(三)行政补偿、行政给付
1.具体投诉请求:
(1)反映森林、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费的问题。
(2)反映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。
(3)反映因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、试验林、优树收集区、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。
(4)反映林木良种经济补贴的问题。
(5)反映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的问题。
(6)反映退耕还林工程种苗造林补助,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的问题。
(7)反映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、致残或者死亡补偿的问题。
2.法定办理途径:行政补偿、行政给付。
3.主要法律依据:《森林法》《草原法》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种子法》《防沙治沙法》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>办法》等。
(四)行政复议、诉讼
1.具体投诉请求:
(1)反映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、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问题。
(2)反映认为符合法定条件,申请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、资质证、资格证等证书,或者申请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、登记有关事项,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问题。
(3)反映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出的有关许可证、资质证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、终止、撤销决定不服的问题。
(4)反映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问题。
2.法定办理途径:行政复议、诉讼。
3.主要法律依据:《行政诉讼法》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《行政许可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《行政强制法》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。
(五)劳动人事争议
1.具体争议: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,或者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等。
2.法定途径:人事争议仲裁。
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》等。
二、处理揭发控告类问题的法定途径
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线索,要求依法制止、惩处或赔偿。
(一)国家监察
1.具体投诉请求:
(1)检举林业和草原行政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,违反规定发放林业和草原许可文件、证件等问题。
(2)检举林业和草原行政人员拒不执行法律、法规或者违反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、命令以及行政纪律的问题。
2.法定办理途径:国家监察。
3.主要法律依据:《森林法》《草原法》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种子法》《行政许可法》《监察法》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《植物检疫条例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等。
(二)行政处罚
1.具体投诉请求:
(1)检举盗伐、滥伐林木,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林木的问题。
(2)检举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运输证件、林业植物检疫证、批准出口文件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问题。
(3)检举无木材运输证或使用伪造、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问题。
(4)检举擅自改变林地、草原用途或临时占用林地、草原逾期不归还的问题。
(5)检举擅自开垦林地、草原,违法采石、采砂、取土破坏林木、草原的问题。
(6)检举擅自在林区经营(含加工)木材等违法行为的问题。
(7)检举封禁期、休牧期放牧,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,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等问题。
(8)反映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猎捕野生动物、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规定猎捕野生动物,在自然保护区、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,出售、收购、运输、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,伪造、倒卖、转让特许猎捕证、狩猎证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问题。
(9)检举擅自采集、运输、违法出售、收购、加工珍稀林木,擅自迁移古树,毁坏野生珍稀林木的问题。